2012中国•潍坊滨海全国海钓邀请赛(船钓)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山东省钓鱼协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承办单位
潍坊市钓鱼协会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与渔业局
三、支持媒体
1、新华社、中新社
2、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国体育报、大众日报、潍坊日报
3、山东省电视台、山东省人民广播电台、湖北卫视,四海钓鱼频道,潍坊市电视台、潍坊市人民广播电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电视台
四、竞赛日期
2012年9 月21-24日
五、竞赛地点
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钓鱼基地
六、参赛单位
1、在全国范围内邀请60人参赛,人员报满为止。年龄要求18-65周岁,身体健康,男女不限。
2、参赛运动员须具备海钓运动知识及技术且身体健康者;须持有身份证以及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身体健康,有书面证明;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诺意外伤害责任自负,报到时验交保险单复印件。
七、比赛项目
1、对象鱼(鲈鱼)个人总重量赛;
2、对象鱼(鲈鱼)个人单尾重量赛;
3、综合鱼(非鲈鱼类)个人单尾重量赛。
八、录取办法及奖励
本次赛事总奖金额:两万七千八百元
1、对象鱼(鲈鱼)个人总重量赛;
第一名:奖金
10000元
第二名:奖金
5000元
第三名:奖金
3000元
第四名:奖金
2000元
第五名:奖金
1500元
第六名:奖金
1000元
团体奖
第一名:奖金
1000元
第二名:奖金
800元
第三名:奖金
500元
2、对象鱼(鲈鱼)个人单尾重量赛;
一名:
1000 元
3、综合鱼(非鲈鱼类)个人单尾重量赛;
一名:
1000元
九、竞赛办法
1、比赛分两天进行,每天3小时,均为船钓;
2、比赛船只定区不定位;
3、钓具一律自备,每人限用一支杆(线),准用2—3只单面钩,钓法不限。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为令,如因晕船中途下船的只计算在船上的成绩;
4、以每天渔获最大三尾重量计算成绩,每场一计。以两天六尾总重成绩确定最后排名。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重量相同,则单尾重者列前,如仍相同以抽签决定名次;
5、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鸣枪发令为准;
6、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穿着救生衣,否则,不得参赛;
7、有效渔获必须在比赛结束上船时交与随船裁判员封胶带,上岸后交鱼视为无效;
8、比赛称重均以电子称进行,取小数点后两位;
9、如遇天气影响,主办方有权对比赛日期进行适当调整;
10、提倡绿色环保文明钓鱼,生活垃圾要随身带回;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的20厘米以下鲈鱼(含其他鱼种)现场放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违者取消比赛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做进一步处理。
十、参赛资格审查
1、 所有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行业体协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审查参赛资格;
2、经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十一、报名、报到和离会
报名地址:
1、潍坊滨海全国海钓邀请赛筹备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6-7573606 传真: 0536-7573600
2、潍坊市钓鱼协会联系人 赵眉 13022787929
3、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渔业局联系人
曲卫光 13563619632
报到方法:
乘坐火车参赛的选手提前1天告知火车的班次,21日安排汽车接站,自驾车参赛的选手自行到潍坊滨海国际风筝冲浪基地接待中心(地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防护堤二期5.6公里处)报到。
9月24日中午12点前离会。
十二、费用
报名费1000元/人(3天的住宿、船上午餐、饮水、钓饵)。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20日18:00(额满为止)。参赛选手于9月21日下午17:00前到潍坊滨海国际风筝冲浪基地接待中心。已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者请携带复印件,未办理者可在组委会代为办理。
十三、裁判员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将从全国选派仲裁委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分区裁判长、记分裁判,其他辅助裁判人员由承办方选派。
十四、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负责解释。
十五、赛后成绩查询:http://fish.sport.org.cn/
十六、免责声明: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海钓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比 赛 规 则
一、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排队等候上船,运动员按抽签顺序登船。上船前运动员应着重检查饮用水,有晕船晕浪记录的运动员注意自带药品。
二、运动员在竞赛期间必须严格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及海钓专用鞋,专用手套(部分鱼类有剧毒),带好防晒、防虫用具及药品;赛前必须配合裁判员对钓具用品的检查。
三、发生突发情况(危及安全的大风、大浪)时,当值裁判有权发出紧急停钓口令,运动员应积极配合。
四、参赛钓具一律按规定自备,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饵料自备,不得使用有毒饲料及其它有害鱼类生存的诱钓物质。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五、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船的垃圾清理干净并带离。
六、钓竿限5.4米以内,鱼钩2一3枚,拴法不限。
七、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死伤,各种形式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九、鉴于海钓比赛受天气影响严重,在比赛活动期间,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天气时,组委会有权对竞赛时间及地点另作安排,参赛运动员应无条件接受。
十、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比赛成绩。
十一、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1.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并接受相关培训,根据规则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计量时,应有参赛运动员、记录裁判员在场,裁判员在场唱数记录,成绩经参赛运动员确认生效,出现疑问当场核实,成绩上传后不予更改。
3.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并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册。
十二、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2012年中国·潍坊滨海全国海钓邀请赛
报名表链接
http://fish.sport.org.cn/xhgg/2012-09-10/384597.html
2012中国•潍坊滨海全国海钓邀请赛(船钓)
邀请参赛队名额分配方案
北京队二队
天津队一队
上海队一队
烟台队一队
浙江队 一队
福建队一队
宁波队一队
广东队一队
山东队一队
青岛队一队
大连队一队
河北队一队
澳门队一队
湖南队一队
濰坊队一队
山西队一队
深圳队一队
台州队一队
滨海队一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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