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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报)海钓人网接钓友举报,广东阳江市海陵东岛近日有三个人在海上炸鱼,手段残忍,同时也破坏生态环境,钓友报警却没人管,拨打渔监大队值班电话却没人接。
8 x# s/ _1 I3 i4 k6 @' b 从视频可以看出,小船无证驾驶,水面漂有大量浮鱼,有些鱼被炸的不停在水面痛苦抽搐,有些则是被炸晕过去,船上的3个非法捕捞者,不断用网抄水面上的鱼,船上已经装了近一船的鱼,说明这些人在这里已经作案很久,看见人也并不避讳。
z* w$ `( J) D; k2 `( B 钓友看见后想拨打电话想请求各部门来管理,却无法打通电话。 8 [* O, X5 v8 s
炸鱼给鱼类造成“断子绝孙”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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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鱼本身便是一种危险的行为,不仅手段残忍,炸药爆炸时大小鱼都会遭殃,这给鱼类生长造成破坏性打击。 8 B: d) w/ H0 w5 I0 Y: T* w
电、毒、炸鱼利用电场、药物、爆炸致鱼虾昏迷死亡后进行捕捞,属于灭绝性、掠夺性作业,已经成为破坏我国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一大杀手,为我国《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明令禁止。 / _7 H0 k. F; E
炸鱼毫无疑问属于非法行为,通过强制掠夺鱼类,对鱼类生存造成重大杀伤,炸鱼者应该受到谴责和法律的制裁。炸鱼常常将大大小小的鱼、虾等直接炸死炸伤,而且已产下的鱼卵也全部被破坏,即使遭受炸药袭击的鱼儿当时没有死亡,逃脱了捕捞,不论是成体、幼体,其性腺发育都将受到损害,基本失去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特别是产卵期的炸鱼行为,破坏更为严重,根据鱼的习性,产卵期的鱼儿十分温柔,逃生能力减弱,许多深水鱼也浮至浅水区,极易受到杀伤,直接影响了鱼类的繁殖及保护,鱼的种类和数量全面下降,并危及底栖动物及其他生物的生存。此外,许多成分不明的剧毒药物、炸药积累物,还使受污染水体生动植物富集毒物,直接危害食用者的健康。 3 h2 |: m, O* P; s& o, g
炸鱼触犯《刑法》 情节严重的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 D0 r0 w# n1 x0 \. i3 |
据渔政有关人员介绍,非法炸鱼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 f: `: y: E/ z6 E& l- w2 Z案列:2013年 非法炸鱼 被判重刑 近日,东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被告人柯荣进判处有期徒刑11年;对犯有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被告人柯秀福、柯清峰、柯良兴各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违禁品:炸药112.8公斤、雷管115枚、导火线33.8米;扣押木质渔船1艘。
" I& c2 ]( U7 Q l- Y" r. P& ^/ s C 希望这次事件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对这次炸鱼事件进行调查管理。 以上求钓友们扩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