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的呼吸 发表于 2017-2-15 09:54:36

“钓鱼运动协会”“脱钩”之我见(转载)



  钓鱼界江湖人士的文章,转来看一看。

  “钓鱼运动协会”“脱钩”之我见

    《2017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名单(第三批)的通知》于2017年2 月8日正式公布,这是落实2016年1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实施 步骤,这将对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特别是旅游、文化、体育等服务消费产生巨大的影响。对此,我们认为《通知》的出台会最大程度解放体育行业、促进体育行业引入各类社会资源,促进体育行业的健康发展,最终使广大消费者和社会民众受益。

   作为钓鱼爱好者和关注垂钓行业者,同时注意到在本通知公布的试点单位赫然出现的单位:133号 钓鱼运动协会,是不是就是“中国钓鱼运动协会”(CAA)那? 进过核实落实,确实无误就是“中国钓鱼运动协会”(CAA)。

从这个通知中我们得到了两个信息:

  1、所谓“中国钓鱼运动协会”CAA ,在民政部正式登记的名称是:钓鱼运动协会,没有“中国”两字,与其发布的各种文件、证书上的落不一样,全国广大钓友、渔具服务企业、媒体等被误导了好多年。

  2、钓鱼运动协会正式脱离了体育总局,不再具备官方背景,没有了体育总局为之背书,作为普通的行业社团组织,将在市场上谋求生存,接受市场的检验。

      众所周知,行业协会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我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


      而我国的众多行业协会中,有的利用其原来的政府背景,委托或委任一些社会人员,以谋求利益为目的,跑马圈地,不正当竞争,更有甚者,在未获得协会认可和许可的情况下,自诩妄大,打着协会的旗号,拉帮结派,招摇撞骗,他们的行为危害了行业的发展,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损害了政府的信誉,贻害无穷,制裁和制约这类行业协会的违规行为正是国务院、民政部进行社团改革“脱钩”的目的之一,要让那些以社团名义敛财、狐假虎威、实施不正当竞争的小团体和个人失去保护伞,失去生存的土壤,让行业协会经得起市场和消费者的检验。

    “脱钩”后的“钓鱼运动协会”是不是对自身进行改革,以适应新的环境和要求,是否正真以公益和非营利为目的,是否能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是否能以保护行业企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己任,支持企业增强竞争力、提高服务水平,我们钓鱼爱好者和关心垂钓行业者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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